关于我省房地产开发企业二级及以下资质有效期延期的通知
各市、县(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南昌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赣江新区城乡建设和交通局,南昌市、赣州市、宜春市、瑞金市、共青城市、永修县、资溪县、赣江新区行政审批局: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的决策部署,精准稳妥推进企业复工复产,参照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一级资质有效期延期的做法,决定将我厅及各地核发的房地产开发企业二级及以下资质有效期于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6月30日期满的,统一延期至2020年7月31日。本通知下发之日通过江西住建云平台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系统统一自动生成新的电子证书。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0年4月 16 日